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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刚察:完善奖励机制 助推旅游发展

日期:2023-03-31 15:21:01 来源:央广网


(相关资料图)

为积极融入省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持续巩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拓展刚察旅游客源市场,着力解决青海湖沿线南热北冷的旅游现状,调动省内外旅游企业、代理商组团游刚察的积极性,展现镶嵌在高原草原腹地的“蓝宝石”魅力,让游客铭记海滨藏城,留恋碧空万里,畅游湖光山色,让群众手捧生态饭碗,传颂生态文明理念,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首次出台针对旅行社的奖励办法——《“藏城迎客”旅行社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包含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年度旅游组团奖励申报、奖励审核和资金拨付、监督与追责和附则七项内容组成。明确了奖励资金申报对象、条件、申报程序等,具有以下特征:

适用范围广。奖励对象为组织省内外游客通过团队方式来刚察旅游,且合法、无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服务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纠纷的县外组团旅行社。

资金投入大。奖励资金标准上不封顶,对在刚察县星级酒店停留1晚以上(含1晚)或在本县游览1处以上(含1处)有门票收费的旅游景点的旅行社,年组团游客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的,按游客人数每人(次)奖励2元人民币;年组团游客人数累计达到5000人(次)(含)以上,按游客人数每人(次)奖励3元人民币;年组团游客人数累计达到10000人(次)(含)以上,按游客人数每人(次)奖励5元人民币。

评选规范全。省内外旅游组团奖励的申报,需由省内外旅游组团旅行社(或委托1家地接社)于每年10月10日向刚察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提出引客导流奖励申请,并提供与当地旅行社、旅游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刚察县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最后评审结果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刚察县将进一步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支柱性产业重点培育,持续发挥《“藏城迎客”旅行社奖励办法(试行)》作用,全力以赴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贡献刚察力量,书写刚察篇章。(刚察县委宣传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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